关于峨眉山市主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告
关于峨眉山市主城区机动车
临时占道停放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告
【资料图】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有效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保障城区交通秩序畅通,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现代化治理水平,经市政府审定,决定对峨眉山市主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实行差别化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一、差别化收费区域划分
主城区划分为A、B两类区域。
A类区域具体为:滨河桥南岸桥头—书院街—名山南路—佛光南路—光明大道—胜利大道南段—胜利大道北段—滨湖西路—东湖路—符汶桥—佛光东路—光辉路—金顶北路—清音桥南岸桥头—沿符汶河南岸至滨河桥南岸桥头以内区域;
B类区域为:除A类区域以外的主城区其他区域。
一、
二、收费时段划分
收费时段:08:30(含)至20:00
免费时段:20:00(含)至次日08:30
一、
三、收费标准
A类区域:起价3元/泊位/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首小时后至4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4小时后每增加半小时加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每天最高收费不超过12元。
B类区域:起价3元/泊位/1小时,首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天最高收费不超过11元。
A、B类区域范围内交叉停车单日单车最高收费12元。
一、
四、减免收费规定
1.免费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及行政执法等车辆;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卫车、邮政车、殡葬服务车等车辆;残疾人专用车辆和其他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停车不足20分钟(含20分钟)的车辆。
2.优惠车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0〕16号)规定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收取。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减免停车费的车辆。
一、
五、执行时间
本通告从2023年9月20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峨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峨眉山市公安局
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31日
编辑:李煜 责编:高元海 审核:赵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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